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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谏言 土方车该如何管理

土方车事故频仍,暴露出城市管理中的种种“制度软肋”。制定了规章制度,为何难以执行?规则有漏洞,又该如何堵塞漏洞,维护制度权威?面对监管缺失,城市管理有哪些思路必须转变?



    土方车超载并不少见

    2010年元旦,市人大代表余国强拍摄的第一张新年照,是浦东新区济阳路上的超载土方车;元月10日,他在松江区涞坊路上拍摄到的,依然是超载土方车。自从2008年年初第一次向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监管土方车”相关书面意见以来,他不知已拍摄了多少张超载土方车。
    
    近来,本市土方车事故频仍,暴露出城市管理中的种种“制度软肋”。制定了规章制度,为何难以执行?规则有漏洞,又该如何堵塞漏洞,维护制度权威?面对监管缺失,城市管理有哪些思路必须转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就此作了深度剖析。
    
    “漠视”背后是监管缺失
    
    最近,市人大代表、长宁区司法局副局长张谢定在浦东八百伴商场门口见到,不少宝马车都停在路边。当然,这些车都会受到处罚,每次处罚200元。但宝马车路边乱停现象并未得到遏止,因为开“宝马”的人并不在乎200元罚单。
    
    2008年5月,行政职能部门在答复余国强代表书面意见时提到:虽然依据法规实施渣土运输的市场准入,但法规没有明确市场退出机制,查获的违规单位和车辆只能“就事论事”地处罚,却不能将其清理出市场,不能震慑违规单位和个人。
    
    “宝马车乱停放,土方车常闯祸,两者有什么共同点?”张谢定说,它们都暴露出相对薄弱的行政执法,根本不足以遏止违法冲动;一段时间以来,肇事土方车漠视生命、漠视法律,其实,在“漠视”的背后,是监管手段的缺失。
    
    “不错,包括土方车在内的大型车辆事故不断,其中有行人安全意识薄弱的缘故,但不要把这归结为主要原因。”张谢定说,城市越是快速发展,行政职能部门就越要“有办法”,让城市在“游戏规则”内安全、有序运行,让违法者不敢“屡教不改”。
    
    事实上,无论是土方车、搅拌车、还是其他车辆,要“走正道”,都需要行政职能部门拿出“管理智慧”,而不是抱怨行人素质低,“红灯色盲”多;抱怨土方车司机素质低,入行几乎没门槛———“监管不足可以想办法解决,但抱怨肯定不是办法。”张谢定说,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规则意识,把出行安全感还给广大市民。
    
    “赶进度”不能牺牲规则
    
    这些年来,针对包括土方车在内的大型车辆,行政职能部门有没有出台监管制度?答案是:有!
    
    2009年,市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连琏在市人代会上提交书面意见,建议“加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管理”。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对这一书面意见的答复显示,自2006年以来,已经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章立制,这些规章中就包括《上海市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为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采取了5方面措施———运输企业要有资质;车辆必须办理渣土处置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车身整洁达标;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车盖平整密闭,不超载,严禁偷倒乱倒;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答复还显示,截止2009年4月27日,本市已经查处渣土车遮挡和污损号牌4700多起、超载8800多起、违反交通信号2011起、其他各类违法行为28530起,暂扣渣土车1585辆,移交城管部门处理617辆。职能部门也在答复中坦言,由于渣土出运量过大,渣土处置点过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导致渣土承运整治收效不明显,与市民期望仍存在很大差距。
    
    “的确,效果跟期望差距不小。我住在佘山附近,周围的土方车超载状况一年来并未得到改观。”连琏说,城建、绿化部门在答复书面意见时,多次跟她沟通,最后她只能表示‘理解’,但她对目前的管理状况并不满意。
    
    “无论是‘专用账户’、‘卸点付费’,还是对从业车辆按照车型核定最高载重,这些强化‘经济杠杆’作用的措施都在监管部门的制度设计之内,但执行为何难尽如人意?”连琏说,她听到过的一个理由是要“赶工期、赶进度”。对此,连琏难以认同。
    
    “千万不要把赶工期、赶进度当作违反制度、违法规则的借口。”连琏说,工期、进度不是不能“赶”,但要“赶”得有思路、有方法,如果一提“赶进度”就要破坏规则,甚至不依法办事,那就不仅仅是“脏乱差”的问题,灾难性后果已经不止一次发生。因为“追赶速度”而牺牲规则、制度,甚至生命,这种“行政思路”的危害性实在不小。
    
    制度设计怎能“掉链子”
    
    管理土方车的制度有了,但这些制度设计本身是否科学,能否“在马路上”解决问题,而不是“到医院”去解决问题?市政协委员、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仔细分析了土方车的监管“制度链”,发现其中还真有“掉链子”的地方。
    
    “别的先不说,单看‘卸点付费’这一条,为啥要到卸点的时候才管,装车的时候怎么不管呢?管用的好制度要‘管头管尾’。”朱树英说,工地上的挖土量是施工单位控制的,施工单位要赶进度,就多挖多装;驾驶员为了多赚钱,对超载假装看不见———这就好比劝酒的人让别人喝多了,出了人命,那劝酒的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可现在呢,哪个多装土的施工单位为超载承担过责任?因此,在制度规范中,“限量装载”和“卸点付费”必须同步,让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还有,土方车是高危车辆,一些土方车老板为自家的土方车团购了保险,便可高枕无忧,如此保险制度设计也并非没有改进余地。”朱树英说,保监会不妨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对过错责任人的追偿制度,保险公司和过错单位分担巨额赔偿,借助这种经济杠杆,保险才能实现预防出事的制度初衷,而不至于沦为土方车老板“规避过错”的工具。
    
    制度成本还需预算支持
    
    面对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舆论的种种批评,行政监管部门也有些委屈。事实上,监管部门在2008年答复余国强代表的书面意见时提到,管理和整治经费紧张,造成信息化控制平台迟迟难以研发,行车记录仪的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各区县管理和执法部门存在管理人员、设施严重不足等问题。

  2009年,监管部门在答复连琏代表的书面意见时提到,对在本市从业的运输车辆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将运输车辆的基本信息、运输线路、作业时间、处置去向等输入在案,实施信息化管理;对运输车辆上安装车辆行驶、渣土装卸记录仪,对车辆从工地装载、运输、消纳处置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这些信息化的技术措施都很好,但它们是否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基于目前的执法效果,连琏代表对此难免存有疑问。
    
    “如果所有的制度规章在设计之时,都未能充分考虑执行成本,没有编制和预算支持,那么,这些规章制度也就只能是一纸空文。”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孙运时说,土方车问题的确主要是监管问题,而执法力量不足的确也是困扰监管部门的难题。目前,针对不断闯祸的“土方车”们,当务之急是———面对强烈的利益驱动,面对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很大反差,如何采取最有效的制度措施“釜底抽薪”,遏止事故频发态势。
    
    代表委员金点子
    
    孙运时代表土方车重心很高,不稳,速度一快就容易侧翻,车型要改造;土方车没有后视镜,视野有盲点,建议安装后视镜;进入市区的土方车要限速,监视偷倒,每部车都安装GPS。
    
    朱树英委员土方车闯祸是在马路上,政府监管是要在马路上解决问题的,建议成立“飞行监察队”实施摩托化夜间巡查,及时发现违规车辆,可以动员志愿者加入成为“发现举报人”,弥补行政执法力量的不足。
    
    余国强代表我们的交通设置是否还能适应交通管理?很多交通事故都是车辆在右转弯时发生的。目前,深圳在部分道路口已经取消了红灯右转弯。本市是否可以借鉴深圳经验,取消红灯右转弯,有效避免红灯右转弯产生的交通事故,或者全部设置右转弯信号灯。
    
    《上海市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为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采取了5方面措施———
    
    运输企业要有资质
   
    车辆必须办理渣土处置许可证
    
    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车身整洁达标
    
    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车盖平整密闭,不超载,严禁偷倒乱倒
    
    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编辑:丁英杰)

标签: 土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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